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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吳少龍張淑賢
11月29日,滬深交易所發布基礎設施REITs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相關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旨在進一步規范基礎設施REITs定期報告披露,完善以“管資產”為核心的基礎設施REITs存續期信息披露規則體系,督促基礎設施REITs市場參與主體歸位盡責,持續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有效性和規范性。
指引在明確基礎設施REITs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壓實相關主體責任,強化業務參與人履職情況披露要求。一是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配合義務人和專業機構等主體在定期報告編制和披露過程中的責任。要求原始權益人應當建立內幕信息管理規范,嚴格履行內幕信息保密義務;運營管理機構應持續關注基礎設施項目資產的運營情況,同時對披露事項進行確認。二是規范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明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應當組織和協調年度報告披露事務,對年度報告的合規性和質量承擔相應責任,強化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公示要求。三是明確基金管理人、運營管理機構、原始權益人、基金托管人、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和專業機構履職情況披露要求,新增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情況和基礎設施REITs相關業務參與人受到處罰、訴訟或者仲裁等情況披露規定。
指引充分考慮基礎設施REITs收益主要來源于基礎設施項目的特點,通過細化基礎設施項目運營的披露要求,加強穿透式監管。一是細化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披露事項,明確定期報告應當披露基礎設施項目的基本情況和行業情況,說明重要基礎設施項目的運營情況,披露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公司主要財務指標并進行財務分析。二是明確現金流和回收資金披露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披露報告期內基礎設施項目公司經營現金流的歸集、管理、使用、變化情況以及原始權益人回收資金使用相關信息。三是明確產業園區、倉儲物流等七類行業基礎資產披露要求,針對不同基礎資產類別分別設置口徑統一的關鍵運營指標,提升基礎資產經營情況的可比性。
另外,指引還針對基金層面信息披露事項,從基金基本信息、財務事項和交易事項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敦促基金管理人切實履行產品管理職責。一是細化基金基本事項披露要求,在基金產品概況中新增基金管理人和運營管理機構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披露要求。二是結合基礎設施REITs特點,新增重大資本性支出使用情況、資產減值計提、資產交割、改造擴建情況、投資性房地產等披露要求。
滬深交易所表示,接下來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新“國九條”要求,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堅持規范與發展并重,持續完善制度規則體系,穩步推進基礎設施REITs常態化發行,加強REITs產品監管,加快構建多層次REITs市場,推動REITs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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