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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基金報
中國基金報記者??南深
12月9日,安徽證監局官網掛出監管措施決定書,對象為中銀證券及周培。
安徽證監局發現,中銀證券在負責銅陵天海流體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海流體)推薦掛牌和持續督導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履行審慎核查義務,對天海流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核查不充分。
上述行為不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條、第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周培作為推薦掛牌項目負責人,對掛牌階段盡職調查工作負有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中銀證券、周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實控人用“馬甲”藏身背后
中銀證券未核查出存在代持
此次安徽證監局的決定書,沒有披露中銀證券對天海流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核查不充分的細節。但早在今年4月,全國股轉公司就對天海流體及相關責任人進行過紀律處分,并披露了違法違規詳情。
經查,天海流體于2015年5月掛牌。截至掛牌時,時任董事長王勝原代趙敏持有天海流體股份685.8萬股,代持比例為76.2%。天海流體在公開披露文件中未真實準確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歷史股份代持情況。
2015年天海流體第二次股票定向發行過程中,趙敏通過委托王勝原代其出資,王勝原代趙敏持有公司股份482.6萬股。
截至2019年9月,雙方股份代持關系解除。天海流體于2023年12月9日補充披露《關于股權代持及解除的公告》。趙敏作為代持參與主體及代持還原后公司實際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然而,中銀證券在2015年2月13日發布的關于天海流體的推薦報告中,稱對天海流體進行了盡職調查,主要了解事項中就包含了公司歷史沿革情況,但在披露公司股權事項時未提到存在代持情況。中銀證券稱,“公司第一大股東王勝原持有公司698.4萬股股份,占總股本77.60%,為公司控制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除推薦報告,天海流體及中銀證券后續出具的對監管問詢的反饋意見回復,同樣沒有披露真實實控人情況。
根據其回復,中銀證券稱,通過問詢公司管理層,以及查看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股東結構圖、公司報告期內公司的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上海序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的核查方式,“王勝原直接持有77.6%的股份”。此外,中銀證券表示,“天海流體股東已出具承諾,上述股份不存在代持行為,王勝原能夠對公司進行控制,為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值得關注的是,這次天海流體實控人用“馬甲”的情況,實際上是公司主動暴露,或與沖刺北交所上市有關。天海流體于2023年10月26日審議通過北交所上市議案,并于同年12月22日選擇向北交所遞交上市申請材料,就在同月,公司補充披露了《關于股權代持及解除的公告》。
近期被通報多起違規
中銀證券總裁代行合規總監職務
近期,中銀證券被監管公開通報的違規事件不少。
重慶證監局12月6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譚新華因涉嫌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違法行為受到處罰。譚新華于2018年6月至2023年11月在中銀證券重慶兩江新區證券營業部擔任投資顧問,期間他私下接受了客戶李某財和文某的委托進行證券交易。
10月22日,浙江證監局披露了6張有關券商的罰單,均指向中銀證券。其中,中銀證券杭州環球中心證券營業部被責令改正,中銀證券紹興迪蕩湖路證券營業部被警示,另有3名從業人員也同時被監管點名。
12月6日晚間,中銀證券發布公告稱,亓磊不再履行合規總監職責,由公司執行總裁周冰代行合規總監職務,具體代職日期自2024年12月9日起,代職時間不超過6個月。
資料顯示,中銀證券于2002年2月28日在上海成立,主要股東包括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中國石油集團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等。中銀證券擁有證券業務全牌照,并通過全資子公司中銀國際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銀資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和中銀國際期貨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從事私募股權投資業務、另類投資業務和期貨業務。
2024年三季報顯示,中銀證券第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6.75億元,同比增長10.19%;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36億元,同比大幅增長43.28%。但今年前三季度,中銀證券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則仍下滑,其中營收錄得19.21億元,同比下滑12.87%,凈利潤和扣非后的凈利潤分別為6.6億元和6.06億元,下滑18.48%和15.66%。
截至12月10日收盤,中銀證券的最新市值為327.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