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時報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強化貿易政策和財稅、金融、產業政策協同,打造貿易強國制度支撐和政策支持體系,加快內外貿一體化改革。作為支持外貿企業拓內銷的有效手段,國內貿易信用保險(以下簡稱“內貿險”)能夠分散企業貿易風險、降低市場流通成本,有利于促進商品服務暢通流動、優化貿易環境。但當前,內貿險覆蓋面偏小、保障能力偏弱,部分貿易企業的投保需求難以得到充分滿足。
為推動提高內貿險產品的供給水平和服務質量,營造鼓勵保險機構承保和貿易企業投保的政策環境,12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發揮國內貿易信用保險作用助力提高內外貿一體化水平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加大對重點企業服務保障力度
《意見》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原則,針對保險機構承保能力不足、企業對內貿險了解少、發展內貿險的配套保障措施偏少等問題,提出加大對重點企業的內貿險保障力度、深化內貿險供給側改革、完善內貿險配套制度、加強組織實施和跟蹤問效四個方面的具體舉措。
其中,在加大對重點企業內貿險保障力度方面,《意見》提出,加大對重點行業企業、重點區域企業、重點領域企業內貿險服務力度。重點行業企業方面,大力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勢傳統產業、現代農業等行業企業投保內貿險。重點支持集成電路、工業母機、國產大飛機、基礎軟件和工業軟件等高技術產業鏈有關企業、首臺套自主產品和首批次新材料推廣應用等重點行業企業投保內貿險。
重點區域企業方面,《意見》提出,大力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邊境經濟合作區等外經貿活躍區域內,以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創新活躍區域的企業投保內貿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內貿險支持內外貿一體化試點,支持內外貿企業投保內貿險。
重點領域企業方面,《意見》提出,大力支持符合國家戰略導向,有利于配套支持共建“一帶一路”、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商品分銷體系建設等相關企業,以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投保內貿險。大力支持與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的企業投保內貿險。
推動保險機構積極拓展內貿險業務
《意見》提出,深化內貿險供給側改革,提升內貿險承保能力,豐富內貿險產品和制度供給,優化企業投保內貿險費率機制,加大對內貿險推廣支持力度。其中,提升內貿險承保能力被置于首要位置。
“金融監管部門將積極支持有條件、有能力的各類保險機構積極開展內貿險業務,在風險可控、依法合規條件下,穩步提高內貿險承保覆蓋面,研究將內貿險工作開展情況納入保險機構監管評價指標。”金融監管部門有關負責人在受訪時表示,具體而言,一是推動保險機構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引導保險機構充分認識發展內貿險業務的重要意義,鼓勵提供多樣化、創新型內貿險產品,研究將內貿險工作開展情況納入保險機構監管評價指標,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提升服務高質量發展質效。二是突出重點,加力保障經營主體投保需求。積極發揮各類保險公司作用,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領域企業的內貿險服務力度,提升對被保險人為民營和中小微企業的承保力度。三是加強能力建設,穩步提高內貿險覆蓋面。推動保險公司加大對內貿險的資源傾斜和建設投入,合理厘定費率,優化承保理賠。探索建立內貿險共保體機制,加強對內貿險的再保險支持。
引導內外貿企業積極投保
《意見》提出,各地區要搭建專門平臺,通過線上線下多種形式宣傳推介內貿險。積極組織企業與保險機構對接,有效溝通內貿險供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以市場化方式創新對本地民營和中小微企業投保內貿險的支持方式。鼓勵商業銀行通過客戶渠道宣傳內貿險產品。
“商務部門將圍繞落實《意見》要求,舉辦保險機構和內外貿企業對接活動,引導各類貿易企業充分認識內貿險的積極作用,不斷提高企業投保意愿和投保規模,鼓勵外貿企業統籌用好出口信用保險和內貿險。”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推動外貿大省開展內貿險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試點,提高內貿險服務保障能力,助力提升內外貿一體化水平。
其中,在完善內貿險配套制度方面,《意見》指出,要夯實內貿險發展的社會信用基礎。強化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總樞紐”功能,依法依規將保險公司理賠信息納入平臺,統籌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支持保險機構接入并依法依規使用有關信用信息。完善信用報告制度,推廣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為保險機構開展內貿險提供參考。據悉,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已經與47個部門和31個省(區、市)互聯互通,匯聚了在境內注冊的經營主體的超過780億條信用信息。
為保障《意見》貫徹落實,《意見》強調,要壓實各方責任,建立促進內貿險高質量發展的部門聯動工作機制,開展不定期工作會商,加強對內貿險發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同時,閉環跟蹤問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和各金融機構按季度匯總調度工作進展報跨部門聯動工作機制。依托監管信息報送系統,按月統計內貿險出單情況、保障規模、賠付金額等分維度數據,并及時在部門間進行共享,共同研判落實情況,推動有關方面解決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