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股民訴云南生物谷(維權)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簡稱:生物谷,代碼:833266)證券虛假陳述案再起波瀾,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離生物谷索賠時效屆滿只剩四個月,受損股民仍可依法起訴。
案情回溯,2022年11月4日,生物谷發布《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云南證監局查明,生物谷控股股東深圳市金沙江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金沙江投資)、實際控制人林艷和、賀元違法的主要事實如下:為滿足金沙江投資的資金需求,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林艷和安排時任生物谷董秘兼財務總監賀元以實施委托理財名義,通過銀豐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投資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計向金沙江投資提供非經營性資金2.77億元,其中2021年度占用資金1.22億元,2022年1月至3月占用資金1.55億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已歸還占用資金2千萬,未歸還占用資金2.57億元。林艷和、金沙江投資隱瞞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并關聯交易事項,未將上述關聯交易書面通知生物谷,導致生物谷未依法及時披露。云南證監局決定:對林艷和處以500萬元罰款;對賀元處以200萬元罰款;對金沙江投資處以200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
公開報道顯示,2023年12月,北京金融法院一審判決部分生物谷投資者勝訴。
“目前我們正在分批代理股民起訴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4月29日期間買入生物谷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原件(2021年9月1日起至今)、聯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